1991年出生的长汀小伙赖某,好吃懒做,为了弄到钱,竟然唆使、伙同多名未成年女生,引诱一名初中女生“卖处”。日前,龙岩市长汀县法院以引诱幼女卖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9月,赖某找到了小他7岁的初二学生小莉(化名,另案处理),唆使她找处女去卖淫。同年9月上旬,小莉和小芳(化名,另案处理)一起找到了同学小燕(化名)。生于1997年12月的小燕,此时才13岁。
小莉吓唬小燕,谎称有人要打小燕,不过不用担心,赖某会帮她出面打架,而且做这个事情(卖淫),钱来得快,借此引诱被害人小燕同意外出卖淫。
赖某明知小燕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在9月11日,伙同小莉等人,租用小车,将小燕带至龙岩市新罗区一酒店,安排小莉与赖某事先联系好的嫖客(身份待查)嫖宿。事后,赖某将所得嫖资10000元,分给小燕1000元,分给小莉500元。
同年10月上旬的一天下午,赖某又以“跟老板睡觉有钱”等言语,引诱并安排小燕向一位事先联系好的嫖客(身份待查)卖淫。这回,赖某将所得嫖资3000元,分给小燕400元,分给小莉400元。
事后,同校一学生得知此事,向学校反映,这才导致案发。2013年5月,被告人赖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曾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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