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坚持要用拉环抵货款,双方拉扯起来。在拉扯的过程中,林某手中的拉环将郭某的胳膊划伤。民警在现场进行调解,林某称没带钱且不愿对郭某的受伤进行赔偿。
民警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后,林某还是不愿进行赔偿,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出警民警告诉记者,此类纠纷时有发生,几日前一名女子在食杂店里拿了一瓶饮料,打开一看瓶盖上有“再来一瓶”字样,她提出用瓶盖抵饮料钱,店员不肯,报警处理。后来经民警调解,这名女子支付了饮料钱,用瓶盖兑换一瓶饮料带走。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周元强律师认为,顾客到商家选购商品,是与商家达成了买卖合同。从交易关系上讲,只有在第一笔交易完成即付款以后,买卖合同才算成立,“再来一听”是在第一笔交易完成的基础上,达成的赠予关系。顾客到商家选购饮料等商品,未付货款时买卖合同不成立,在此基础上的“再来一听”赠予也不成立,因此顾客在未付款的情况下要求用拉环抵货款不合法。(记者 刘珺 通讯员 鼓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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