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林业局印发《关于践行大食物观 挖掘培育“森林粮库”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序开发森林食物资源,推动笋竹食品、林下经济、木本粮油、食药花卉等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增强森林食物多元化供给能力。
“森林不仅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还蕴含着强大的生产力。”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福建森林资源丰富,全省森林面积1.21亿亩,覆盖率65.12%,居全国首位。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食物观重要论述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福建坚持立足资源优势,全力开发“森林碳水”“森林蛋白”“森林油脂”等,助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早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出,有序开发森林食物资源,打造“森林粮库”。《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挖掘培育壮大“森林粮库”的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
根据《实施方案》,到2030年,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全面树立,森林食物高质量示范基地建设、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产品质量监管和市场流通体系构建取得明显成效,森林食物供应更加丰富,“森林粮库”更加丰足,全省森林食品产量达390万吨。
围绕该目标,《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实施笋竹食品“产能增量”行动、林下经济“特色增强”行动、木本粮油“丰产增效”行动、种业创新“品质增优”行动、食品安全“质量增信”行动等五大行动。
福建拥有全国最大的竹林面积,毛竹、绿竹、麻竹、雷竹、苦竹等种类丰富,笋年产量约180万吨。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笋竹优势产业,《实施方案》提出,重点打造笋用竹林、笋材两用竹林示范基地,支持竹笋精深加工、转型升级、延长产业链,积极开发鲜笋、笋干、水煮笋、袋食笋、酸菜笋、手剥笋等绿色健康系列笋食品。到2030年,每年建设丰产竹林基地15万亩,全省竹林面积稳定在1845万亩以上,竹笋年产量在220万吨以上。
广袤的森林资源,为发展林下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早在2013年,省财政便设立林下经济利用补助专项资金,扶持林下产业发展。2023年,全省林下经济利用面积3229万亩,实现林下经济总产值830亿元。
《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推广“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模式,在因地制宜规范发展传统林下种植养殖产业的基础上,创新发展食药同源产业,推进林下中药材和食用药用花卉近自然种植,培育壮大铁皮石斛、金线莲、灵芝、茯苓、黄精等“福九味”中药材产业发展,支持三叶青、山苍子、毛药花、岗梅等特色小品种人工选育和栽培。同时,推进精深加工和产品研发,开发新型森林食品。
到2030年,全省林下种植利用面积稳定在500万亩以上,其中全省食药同源特色药材种植面积在30万亩以上,带动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120万亩;全省林下养殖利用面积稳定在400万亩以上,蜂蜜年产量3万吨;建设食用花卉生产基地20个。
在木本粮油方面,到2030年,全省以油茶为主的木本油料林种植面积稳定在260万亩以上,茶油产能提高到5万吨,以锥栗、板栗为主的干果种植面积达100万亩,年产量达20万吨。
发展壮大“森林粮库”,离不开科技赋能。为锻造林业种业“芯片”,《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计划完成木本粮油树种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项目2项,选育花卉苗木新品种100个,延续建设省级保障性苗圃16个,年产适合森林粮库造林用苗在100万株以上。此外,应持续提升林业机械化和智能化水平,推动科技力量下沉一线,大力推进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助推森林食品标准化生产。到2030年,全省计划推广木本粮油、笋用林、林下经济等成果及栽培技术25项。
践行大食物观,“舌尖”上的安全是底线。近年来,我省探索开展食用林产品抽样监测工作,每年监测2000批次以上。《实施方案》强调,强化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每年持续开展食用林产品抽样监测工作。
《实施方案》还从资金投入、典型带动、人才培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为壮大“森林粮库”提供保障。(记者 张辉 通讯员 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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