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险资入市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的专项产品细则发布。证券时报记者调查获悉,此前保险资管公司已在积极研究设立专项产品,监管细则发布后,已有产品进入监管审批流程,最快有望本周获准设立。
已有产品进入审批
银保监会昨日发布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管公司和养老险公司发行专项产品,面向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发行,投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和可交换私募债券等。同时,明确了产品的退出安排和方式,确保平稳退出。
上述细则发布后,险资设立专项产品入市帮助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将进入实质性阶段。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业内此前极为关注相关政策,已有保险资管公司第一时间上报了专项产品,进入审批环节。顺利的话,第一只险资专项产品本周即可面市。
监管细则给出的产品形态符合市场此前预期。此前业内理解,专项产品将会是一个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在内的各类公开市场品种的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
记者了解到,目前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规模在数千亿元,这对于不少保险资管公司来说,已是一种较为成熟的业务。因此,即使新申请设立产品,对保险资管业也不陌生。同时,若有绿色通道“加持”的话,一旦政策出台,产品设立速度会进一步提升。
产品设计的难点
尽管保险业认为设立一个专项资管产品的流程并不难,但是产品要设计好、有吸引力的话,存在一定难点。
一家中小险企首席投资官表示,现在的资管产品多是净值型的,因此发行产品的管理人,必须要考虑净值波动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险资普遍希望参与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的专项产品,能具有固定收益。
对于投向股票的产品如何保持净值稳定的问题,多位保险资管人士提到了类似于“可交换私募债”的方式,设定一个年限(比如3年),形式是债,净值就不会随股价波动了。“若以3年为一个周期,股市再熊3年的可能性比较小,等股市好起来了,上市公司也能够把钱还了,再给资金一个选择权,可以换股票。”上述中小险企首席投资官认为。
另一方式是采用成本法估值。有业内人士提出,细则未提及专项产品估值方式是否可以是“成本估值法”。据悉,如果使用成本法估值,则买进股票之后,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会导致这个产品市值的波动,一直要到出售的时候,才会最终反映到权益表里,这一方式更受险资欢迎。(记者 刘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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