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0日电 据央视报道,今天上午10点,江苏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昆山“8·2”爆炸事故责任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进行公开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所以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三人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应被追求刑事责任。
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事后被定性为特别重大事故。江苏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事故原因基本认定为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内粉尘含量过高,遇明火爆炸,事故也与员工素质、公司管理不当有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8月20日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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