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7日电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27日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各分编草案做出多项重要修改,包括不再保留计划生育内容,增加规定居住权,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等内容。
草案共分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六部分,共1034条。
物权编草案在现行物权法基础上,增加专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
同时,此部分草案还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完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的规则等。
相较于现行合同法,合同编草案作出六项修改,主要包括:完善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强化对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弱势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补充完善债法的一般规则等。
人格权编草案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基础上,对各种具体人格权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草案明确了人格权的一般规则,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首法律保护,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对人格权不得进行非法限制等。
此外,人格权编草案还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作出了规定。
婚姻家庭编草案提出,为适应中国人口形势新变化,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此外,草案修改了禁止结婚的条件,主要是涉及现行婚姻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的规定;增加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完善了离婚赔偿制度等。
继承编草案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同时,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了扶养人范围,完善了债务清偿规则。
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侵权责任编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制度,细化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则。
同时,此部分草案还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增加规定,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侵权责任编草案还完善公平责任规则,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当日在向会议作说明时,介绍了民法典各分编编纂时的总体考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民法典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权利法典;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和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需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增强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同时处理好衔接好法典化民事法律制度体系下各类规范之间的关系。
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是编纂民法典“两步走”工作思路的第二步。第一步是出台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审议完成。(记者 梁晓辉 马海燕 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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