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日前表示,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在回答有网络称目前有人欲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基层人大代表,对此有何评论时,法工委负责人回答说:根据选举法,任何公民参选县乡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进行审查和确认;其次,要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按照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第三,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交各选区选民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要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四,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
基于上述规定,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编辑注:事实上,独立候选人是一些媒体对那些毛遂自荐者的一种简单指称,更多媒体称之为独立参选人。参选是个人的一种态度,是否能真正成为候选人,要看是否有选民资格、是否能取得10名以上选民的联合推荐。目前,多数宣布准备竞选本届代表的参选者,都在争取当地选民的推荐。N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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