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安市工信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南安石材产业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申报类别主要包括省外招投标奖励和石粉、碎石综合利用补助。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
通知要求,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应为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不含国外、境外项目),企业中标提供的主要货物为本企业在南安市范围内自己生产的产品。企业中标合同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单个中标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至少已完成一批中标货物验收及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
在资金奖励标准上,对南安市规模以上石材制造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项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此外,针对石粉、碎石综合利用补助上,对以石粉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单位年利用石粉量5万—10万吨(含10万吨)、10万—30万吨(含30万吨)、30万—50万吨(含50万吨)和50万吨及以上的,按档次分别以1.2元/吨、1.4元/吨、按1.5元/吨、1.6元/吨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单项年度补助上限120万元(如特殊情况,上报由石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对以碎石为主要原料的企业(非简单破碎、分选)单位年利用碎石量为20万—40万吨(含20万吨)、40万—60万吨(含40万吨)、60万吨及以上的,按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同时,鼓励石粉清运公司扩大石粉收集量和处置量,对年收集量和处置量达30万吨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记者 蔡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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