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3只“怪龟”当宠物 男子被刑拘
养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纹陆龟,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不是随便什么动物都能当宠物养,晋江男子尤某因养了3只龟,被依法刑事拘留。昨日记者从晋江警方了解到,原来尤某非法购买饲养的豹纹陆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他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尤某非法购买饲养的豹纹陆龟
今年3月初,晋江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非法销售疑似野生豹纹陆龟,买家就居住在晋江。经过走访调查,3月3日下午,紫帽派出所联合森林警察大队抓获嫌疑人尤某(男,38岁,晋江人),并在其住处的地下室保温箱中起获3只疑似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龟。经相关部门鉴定,起获的龟都是豹纹陆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移交森林警察。
经审讯,尤某交代,几年前他偶然看到豹纹陆龟的图片,很是喜欢这种龟,想买来饲养、观赏,便自行多方寻找卖家,终于获得一只豹纹陆龟。后来,他觉得一只龟太孤单,想多买几只。但之前的卖家已经找不到了,尤某就在网上搜寻新卖家,并花5000元又买了两只,他还自驾到龙岩接回了那两只豹纹陆龟。
被问及是否知道豹纹陆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时,尤某惭愧地点了点头,表示第二次购买时他查资料后就知道了。“知道后很害怕,但我担心上交会被处罚。”为了掩人耳目,尤某特地用杂物遮盖住饲养龟的保温箱。
■警方提醒
野生动物具有观赏性,有人因此进行购买、圈养,一些不法分子将之作为逐利的工具,让不少濒危野生动物面临灭绝的风险,进而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许多野生动物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果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希望广大群众从我做起,拒绝捕杀、买卖、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旦发现不法分子实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群众如遇到不了解的动物,不要私自处理,可以报警寻求帮助或联系相应的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同时,请广大群众谨慎文明养宠物,不要让自己的爱心越了界。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庄凌龙 庄炯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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