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为了调养身体以备怀孕,到药店坐诊大夫处问询,并服用了药店大夫开具的中草药,结果出现先兆性流产,随后到医院检查才知道自己已怀孕4周。被迫做流产手术后,张女士将药店诉至法院索赔。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判决药店赔偿张女士3300余元。
年近30岁的张女士婚后一直未怀孕,求子心切的她到一家药店坐诊大夫处看病。坐诊大夫经诊断后给她开具了中草药的处方。张女士回家服用药物一周后,出现先兆性流产症状。她到医院进行检查,得知自己已经怀孕4周,并被确诊为先兆性流产。张女士无奈做了终止妊娠的手术,随后将药店诉至法院,要求药店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9万余元。
庭审中,药店辩称,张女士自愿进行终止妊娠手术,与药店为其提供的药物无因果关系,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经张女士申请,法院在审理中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认为该药店在对张女士的诊疗过程中诊疗行为不规范,药物使用欠妥,不能排除与张女士胎停育、流产手术的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建议承担共同责任。
最后,法院参照鉴定结论,酌情判决药店赔偿张女士33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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