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照顾录取
1.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含双打项目)获得市级前两名,省级以上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获得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
(2)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或全国青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参加艺术类竞赛,个人项目(含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集体项目获得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现场展演国家级奖项的实际参演学生。艺术类竞赛项目界定为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戏曲)和现场制作的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工艺)。
(4)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5)初中阶段参加演讲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上述(1)(3)(4)(5)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
(6)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7)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8)持有本市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9)来厦创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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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诗词盛宴中看见书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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