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湖南省政府印发了《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标志着备受关注的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正式出台。
2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蒋昌忠,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瑰曙,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唐未兵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回答了“考什么”“怎么考”“怎么招”等关键问题。
按照《方案》,高考综合改革将于2021年起实施,不再分文、理科,考试科目设置变为“3+1+2”,招生录取由根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向“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转变,由单一高考录取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转变。
考什么?语数外必考,其他科目选考
《方案》明确了新高考的考试科目构成。从2021年起,新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简称选考科目)。也就是说,语数外三门为必考科目,其他为选考科目。
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只考一次,条件成熟时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怎么考?实行“3+1+2”模式
按照《方案》,3门选考科目分为1门首选科目(物理、历史科目中2选1)和2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4选2),即“3+1+2”模式。
《方案》还明确了考生总成绩的构成。在“3+1+2”模式下,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每门15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首选科目满分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2门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怎么录?高考成绩不再是单一参照
《方案》改革了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普通高校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模式进行录取,即,依据考生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
这意味着,高考成绩不再是单一参照。
在“两依据、一参考”模式下,高考综合改革将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纳入高考总成绩。
同时,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高校招生录取参考。
此外,将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构建更加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部分学生参加分类高考进入高校,可以解决“千军万马过独木桥”问题,也有利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等学校进行人才精准选拔和精准培养。
根据《方案》,从2021年起,合并录取批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蒋昌忠在发布会上表示,这一轮高考改革是恢复高考40多年来最全面、最系统、最深入的一次改革,同时也是操作环节最复杂的改革。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任务就是抓好高考综合改革的贯彻实施,全面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 (记者 邓桂明 通讯员 周承志)
链接:一张表格看清主要变化
据介绍,我省新高考与改革前相比,在考试和录取方面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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