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学生认为,十块钱虽然不是什么大数目,但罚款的做法,首先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这种教育方法也给学生产生了“拿钱摆平错误”的观念,再说,这“执罚权”没来历呀!
“是有这么个事儿,但这都是自愿的。”该班班主任刘老师介绍说,前一段时间,班长找她汇报了这个“活动”,她并未阻止,并在班里强调过,这是自愿的,如果真不交就算了。对于处罚了多少人,罚了多少钱,刘老师称,班长掌握情况,她自己并不清楚。
“钱不经我手,我不知道有多少。”刘老师说,马上就要迎来期末考试了,所有罚款都会用于奖励考试成绩优异者,但具体是奖励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还是那些成绩进步很大的被处罚学生,还没确定。罚款也是为了激励学生们认真学习,努力去争取奖励。对于被处罚的学生来说,可以通过努力再拿回自己的罚款。
违纪罚款的措施实行后,刘老师说,班里的学习气氛越来越浓厚,大家都比以前的学习劲头足了,“我很欣慰”。
关于罚款对学生的影响,刘老师表示,十块钱,不至于影响学生的生活,只是一个惩罚。但每个学生的心思不同,对事情的反应不同。她希望处罚能引导学生更加认真学习,不希望学生产生负面心理。为此,她也在留意是否对个别学生产生不好的心理影响。
学校 不允许对学生罚款
“我们学校是不允许对学生罚款的。”对于罚款一事,中牟一高教务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禁止老师对学生罚款,如果有罚款的情况,他们会调查了解。
“学校无权罚款。”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认为,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设定。而学校老师显然没有这个权力。《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而没有法定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而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盼盼认为,老师罚款,除了法律禁止,从效果上讲也不会有好结果。学生是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如果用经济手段来以罚代管,可能会激起学生逆反心理,有害无益。
然而,无论中牟的刘老师还是周口的王老师,都认为,罚款只是促进学生学习的手段,并非为了钱。
“我们班是文科班,有些学生确实不听话。”刘老师说,从内心讲,她并不主张用罚款来管理学生,而主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内心上让学生认同她的道理,而不是靠罚钱。但学生们打不得骂不得,实在是考验人。
讨论以罚代管,是无奈还是偷懒
“罚款有时候确实有效果。”对于教学过程中的经济手段,郑州教育学会学习心理研究会主任王海勇认为,与放任不管相比,罚款明显有更大作用,大多数时候,往往能“立竿见影”,班里的学习风气能立马扭转。但是,要知道,这是学生为了减少向家里要钱次数,防止与家长冲突,不得不隐忍而出现的眼前效果,而不是长期效果。要知道这种罚款所引发的,除了学生的隐忍就是价值观的扭曲,正像举报人所言,很容易给未成年人心理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得不偿失。
王海勇认为,罚款实质上是一种“病急乱投医”,老师有上进心,但却一不小心走了歪路。表面看是一种无奈,实际上是一种偷懒。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于诗词盛宴中看见书香霞浦2024-05-28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